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,网络的互动性能也越来越强,用户既是网络内容的消费者,也是内容的生产者。UGC的兴起催生了一大批互联网社区。微博、知乎、小红书……用户可以从这些网站发现自己喜欢的内容,也可以记录上传自己的视频,图片,文章,然后分享给其他人。
广告也可以UGC吗?既然内容可以UGC,现在的信息流广告号称是内容的一部分,那么广告为什么不可以呢?
近日,TikTok推出了全新的广告产品Spark Ads,将用户转变为广告的生产者。
广告主可以通过该广告工具将自己的产品与相关内容关联起来,无需创作内容,也不需要联系创作者创作或是投放广告,广告主可通过Spark Ads识别出可能适合其广告的视频内容。
举个例子,当某款产品出现在某个美妆博主视频中的时候,品牌可以联系该博主,支付一定费用后将他/她的视频进行剪辑等二次创作,用于广告投放。
对于这一新产品,TikTok官方是这样解释的。“TikTok的创作者们正在重新定义娱乐,开创潮流,与世界分享他们对流行产品和生活方式的想法。如今,品牌可以将爆发式的创意和多样化内容充分利用起来,与创作者一起将产品和服务带到大众的生活中去。”
广告主还可以通过Spark Ads推广或发布自己创作的相关内容,并将其转化为In-Feed信息流广告或TopView超级首位广告。这对于那些对平台不太熟悉、可能没有预算或技能来创作原创广告物料的营销人员来说尤其有用。
除了明显的内容优势,通过Spark Ads推广的视频广告还能让品牌利用TikTok的广告定位工具以充分触达受众,针对性地进行精准投放,从而专注于关键市场。
Spark Ads有效的解决了广告创意贫瘠的痛点。
而且成本较低,易操作。和传统广告和专门生产的营销内容相比,UGC内容的素材获取要更为方便快捷,这大大降低了品牌的制作成本。
在操作上,UGC内容也较为简易,几乎无需进行多余的改编和再创作,只需要在取得作者同意的前提下确定好主题、渠道、时间等要素,将UGC内容填充到投放当中去。
除了解决了广告创意,Spark Ads还加强了与用户的互动。
UGC的最大特点在于用户主动参与程度高,互动空间大。用户自主产出内容后,很容易就会进行自发性的二次散播,引来爆炸式的关注与追随,形成病毒传播效果。
比起在资源渠道上花钱砸广告,用户的转发分享才是品牌宣传的最佳助力。
举个例子,杜蕾斯在官方微博放了一张图,求各位网友翻译。随后网友参与翻译和转发,他们创造出来的是UGC,这其中有趣有娱乐价值的段子被多重转发,无形之中达到了传播品牌的效果。
同理,通过Spark广告,广告主可以与用户建立持久的联系,这种联系是真实的,扎根于千千万万的用户,创意无穷无尽,同时也提供可持续的商业价值。